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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18-06-27 来源: 阅读人数:

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、书院及有关单位:

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,2018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春季学期相关工作将于720日停岗,为切实加强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,夯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,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范围

本学期所有公开聘任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。

二、考核原则与方式

通过学期考核,加强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监督,促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作用发挥。

兼职辅导员需按照工作职责进行述职报告,并填写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表(附件1),同时综合单位评价和工作业绩评估结果进行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学期考核结果与7月兼职辅导员津贴直接挂钩。各单位根据兼职辅导员本学期综合表现对其进行初级考核评定,之后交于研工部依据单位评价、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总结、兼职辅导员培训出勤等工作进行复核评定。

2.兼职辅导员津贴标准为硕士1100/月,博士1300/月。学期考核结果分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一般”和“不合格”,获“优秀”的比例不得超过单位兼职辅导员总人数的20%7月按标准津贴上浮20%发放且补发前期未发差额;“良好”比例不超过60%7月按标准津贴发放且补发前期未发差额;考核“一般”者,7月按标准津贴下沉20%发放且不补发前期未发差额;考核“不合格”者,不发放7月津贴且不补发前期未发差额,并取消继续聘任资格。

3.兼职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考核等级直接定为“不合格”:(1)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;(2)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调配、拒不接受工作任务;(3)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;(4)由于工作不深入、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者;(5)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。

4.若本学期内有兼职辅导员离职或调换未能完成整学期工作者,按“考核一般”计算岗时津贴,不补发在岗差额;未进行考核的兼职辅导员默认为考核“不合格”

5.请各单位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做好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,将考核结果院内公示三天,及时解决兼职辅导员反映的问题。公示无异议后,请于715日前将兼职辅导员6月工资报表、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表(附件1)、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汇总表(附件2)统一交于主楼-A202研工部办公室,电子版发至ygb@xjtu.edu.cn

 

 

联系人:高健雪     电话:82665872

联系邮箱:ygb@mail.xjtu.edu.cn

 

附件1. 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表

附件2. 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汇总表

 

 

研工部

20186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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