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交研﹝2018﹞94号
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
“交叉培养”项目的通知
各学院(部、中心):
依据《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“交叉培养”项目实施意见》(西交研﹝2016﹞35号)文件精神(附件1),研究生院决定启动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“交叉培养”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申报条件
(1)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均需具备博士生指导资格,学术水平高,拥有优良的培养条件,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。
(2)主导师和合作导师之间需有实质性的科研合作。
(3)主导师与合作导师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(工学参照美欧通行的学科划分办法:机类,电类,土木与结构三类),为本校在职在岗导师,联合培养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。
(4)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均满足学校关于导师的其他条件。
(5)已连续2年获得“交叉培养”项目招生资格的主导师或合作导师本次不得申报(立项后但未招收到学生的“交叉培养”项目不计入内)。以主导师或合作导师身份,已招收2名交叉培养项目博士生的导师不得申报。
2、申报程序
(1)请各学院(部、中心)宣传并通知到每位博士生导师。符合条件的项目须填写《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申请表》(附件2),纸质版由主导师所属学院(部、中心)初审并按项目质量排序汇总后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。
(2)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《项目申请书》,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,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文公布项目名单。
3、其他
2019年全校博士研究生“交叉培养”项目审批立项不超过30项,请各学院推荐时严格把关。
联系人:研究生院培养办张俊峰,电话:82665737。
电子信箱:zyxw@mail.xjtu.edu.cn。
附件1:《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“交叉培养”项目实施意见》
附件2:《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“交叉培养”项目申请表》
附件3:《2019年博士生“交叉培养”项目学院初审结果汇总表》
研究生院
2018年5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