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生培养经费下拨学院办法
西交研〔2011〕93号
为了满足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变化的需要,发挥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作用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经费分配办法
1、 学院管理费
学院管理费主要用于学院研究生培养中院管课程建设(含院管课程实验)、教学条件建设、教学改革、教学质量监督、学院或系、所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复试及中期考核时的专家酬金、答辩委员交通费、论文评审费和答辩费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费等的相关业务费支出。计算办法为:
硕士生管理费=非定向硕士生总人数×200+硕士应届毕业生人数×540 元
博士生管理费=非定向博士生总人数×200+三年级博士生人数×3400 元
2、 公共课程建设费
公共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公共课程的建设(含实验)。计算办法为:
公共课建设费=课程门数×1000元
二、经费使用办法
研究生培养经费,在每年下半年由研究生院统一下拨给各相关学院统筹安排,合理使用。
复试和中期考核费,学院按照实际参加的专家情况统一造表后到校财务处领取。
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和答辩费,由研究生本人持经各学院经费主管人批准的“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、答辩专家酬金领取单”到校财务处代为领取。
其它费用,各学院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直接到校财务处报销。
三、其它
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
研究生院
2011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