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参加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书,将户口迁往协议的落户地址。
2. 因出国等原因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,应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人才交流市场。
3. 学生毕业时应将户口迁出,学校不予保留户口。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,应及时到迁往地落户,以免造成迁移证过期无法落户。
4、毕业留校工作人员应先领取报到证,到校人事处报到后,将相关资料交人事处,由人事处统一交公安处办理。
5、研究生考取外校博士后者,凭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(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以保卫处户籍室通知为准,详见“保卫处-学生服务-办事指南”)